关于严格执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改进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
[ 时间:2014-09-15 点击:4038 ]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关于严格执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
流向登记制度、改进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
工作暨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二O一四年九月一日起,我国将全面实施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根据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消防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以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技术为基础的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为有效落实上述管理制度,同时大限度的减轻获证企业负担,现通知如下:
一、自二O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取消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发布费收费,原“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更名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我中心将免费为所有获证企业发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信息。
二、免费向所有获证企业提供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印制技术,获证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印刷单位印制标志,印制的标志必须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应通过企业自行测试合格及我中心验证合格);不愿自行选择印刷单位的,也可以选择评定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印制单位印制标志(本体)。评定中心不再向企业提供标志(本体)。
三、获证企业应合法使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印制技术,不得倒卖、篡改及非法加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
四、二O一四年九月一日后,获证企业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的号段范围、隐形防伪编码申领,标志的印制等工作:
1、在“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 (原“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志号段范围、隐形防伪编码申领申请,达到登记管理系统规定的申领比例后,系统自动审批通过。
2、对于审批通过的获证企业,评定中心免费发放标志号段范围、隐形防伪编码等。
3、获证企业按照发放的号段范围自行印制标志(本体)。
4、标志(验证体)的印制仍由获证企业自行完成。
五、对于初次认证的获证企业,评定中心将免费提供客户端、服务器端软件及专用读写设备(1套),并承担有关系统使用人员的免费培训工作。
六、《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印刷技术规范》等资料将于二O一四年九月十日前下发至每个获证企业。
七、如有疑问,请致电我中心信息室。联系电话:
010-67274320转805、807、808, 010-67242259
二O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